河南商报记者孙科通讯员刘亚磊
再过几天,一年一度的“剁手党”狂欢的节日“双十一”就该到了,除了买买买,网购中的“坑”也有不少,你可别一不小心陷进去。
那么,网购在哪些风险?如何防范这些风险?来,咱们结合具体案例,听听南阳中院法官们的意见。
【情况A】
网购产品夸大宣传,消费者获十倍赔偿
2014年12月18日,市民陈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,在上海某公司所属的茶叶专营店购买昆仑雪菊茶叶两盒,共计1992元。
收到商品后,细心的陈先生发现商家在网页上宣称,该茶叶具有“唤醒健康、平衡血压、改善睡眠、调节三高、减肥养颜、抗菌消炎……”等功效,而茶叶属于食品,该宣传不符合卫生部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中“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、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,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”的规定,商家宣传具有虚假性、夸大性,且营养成分也未标明具体含量,属于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的情形。
陈先生认为所购买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就此将该网络平台和上海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二被告退回货款,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。
法官提醒:
上海某公司在网页上对所售商品的宣传内容就一般人而言,容易让人产生具有治疗功效的误解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其产品应与其实际宣称相符合,但由于陈先生所买茶叶属于食品,不属药品和保健品,该宣称不得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内容。
所称富含的成分,也没有具体含量,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范,具有夸大和虚假的成分,对消费者起到了一定的误导作用,存在重大误解,本案中陈先生可以要求撤销合同,退回货款。
同时,根据现行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、营养有关的标签、标示、说明书的要求,上海某公司对食品的标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,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,陈先生还可以请求十倍赔偿。
【情况B】
贪便宜网购赃物,他被判刑九个月
2015年12月,四川省成都市的吴某在网上挂出低价售卖二手车的信息,家住南阳市西峡县的薛某看到后与吴某取得联系,并在明知车辆无标签、无手续、不能过户的情况下,付给吴某4.7万元将该车买走。
随后,吴某通过快递给薛某寄来一套车辆手续和车牌,但行车证与发动机号、车辆识别均不相符。
在明知该车可能系盗窃车辆的情况下,薛某仍继续使用该车,直至被公安交警查获。
经查,该车系四川省成都市居民李某被盗车辆。薛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20000元。
法官提醒:
被告人薛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,在网上购买无标签、无手续、不能过户的二手车辆,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面对法院的判决,薛某对自己当初因为一时贪念做出的错误行为后悔莫及。
【情况C】
2000多元的低价网购苹果手机,却发现是翻新货
市民刘先生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某交易服务平台,在商家陈某处购买苹果手机一部价值2630元,商家宣称该部手机为全新官换机。
刘先生在收到商家邮寄的商品后,发现所购苹果手机为组装翻新机,且已过保修期。刘先生认为,陈某存在消费欺诈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有关规定,将陈某诉至法院,要求陈某退回货款,并赔偿十倍损失。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双方经自愿协商,达成一致协议:陈某将购机款2630元退还给刘先生,并补偿刘先生1300元。
法官提醒:
网购时,一些手机看起来便宜,可猫腻儿却不少,商家所谓“保证正品”、“海外代购”、“保修两年”或者“假一赔十”之类的承诺,不能确实地保证商品是正品。

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遇到低价网购手机一定要慎之又慎,消费者需要购买手机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,不仅质量有保证,即使日后出了问题也有凭有据好维权,不要贪一时便宜而得不偿失,别买这些便宜货才是最好的选择。


